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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但不用赔偿?剖析美国版权诉讼赔偿机制

石南知识产权52025-10-15 16:48:04

面对美国版权诉讼,侵权是否就意味着必须高额赔偿?一桩真实案例揭示:就算侵权事实成立,只要掌握关键时间点和举证逻辑,也可能“侵权不赔”。

跨境电商卖家最怕的“晴天霹雳”,莫过于突然收到平台通知:“您的店铺因版权侵权TRO被冻结,链接下架、资金受限”。虽然这类Schedule A(批量TRO)诉讼案件近年已在美国司法界引起争议,但从案件总量来看仍然有增无减。

尤其涉及版权侵权的案件,多数中小卖家要么被迫接受天价和解金,要么因应诉成本太高无奈弃店。

但最近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一起版权案,却给卖家们提了个醒:就算侵权图片被实锤,也未必得掏高额赔偿

案件背景:侵权图片被实锤,被告却敢强势应对

这个案件没有复杂的侵权争议,但却从2019年起诉至今仍未正式结案,与大部分力求速度与和解效率的TRO案件相比,多花了数倍时间。其中显然发生了不寻常的争议,其核心矛盾集中在赔偿金额上,打破了“侵权就必赔巨款”的惯性认知。

1.原告的“版权维权”:从摄影作品到批量诉讼

原告自然人SUN,为自家的女士婚礼高跟鞋产品拍摄了一组摄影作品,并在2018年7月为这组作品完成了美国版权注册(注册类型为摄影作品)。

此后,SUN发现有不少卖家在亚马逊等平台销售同类高跟鞋时,使用了与自己版权作品相同的图片,于是发起批量版权侵权诉讼,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支付法定赔偿或实际损害赔偿金,以及原告律师费用。

版权侵权但不用赔偿?剖析美国版权诉讼赔偿机制 第1张

2. 被告的意外反击

和多数选择沉默或和解的卖家不同,被告名单中两名卖家Xie和Fang不仅没有消极和解了事,进行了积极应诉,并且在披露过程中强势回击,迫使原告多次修改起诉状

随后,Xie和Fang更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出简易判决动议(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on Damages),正是这个动议,使法院认定被告无须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并驳回原告主张的实际损失赔偿额

关键争议:为什么侵权了却不用赔?拆解美国版权赔偿的2大核心规则

美国版权法规定侵权赔偿主要分两类:法定赔偿和实际损害赔偿(含利润赔偿),二者适用条件完全不同,原告少满足一个条件,赔偿主张就可能落空。

(一)法定赔偿(statutory damages)——“注册时间”是硬门槛

法定赔偿是原告最爱用的方式——无需证明实际损失,法院可针对每个侵权作品判750至30000美元的法定赔偿,故意侵权甚至能到15万美元

但想成功主张法定赔偿,必须先符合《版权法》第412条的规定。412条的大原则是指,权利人的作品只有在注册登记后,才能针对相关侵权行为主张第504和505条规定的法定赔偿和律师费。此外,针对符合特点条件的,可追溯注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

版权侵权但不用赔偿?剖析美国版权诉讼赔偿机制 第2张

1. 核心规则:发表后3个月内注册,赔偿范围才能追溯至“作品发表日”

根据第412条,只有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才能对“版权注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主张法定赔偿:

作品在侵权前已完成“预登记”(section 408(f));

作品的“正式注册日”,不晚于两个时间点中较早的一个:①作品发表后3个月;②原告知道侵权行为后的1个月

因此,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往往发表后3个月的节点是较早日期,为保障主张法定赔偿的权利,权利人应当在发表后3个月内尽早取得注册登记

2. 本案的“时间差”:原告注册太晚,错失法定赔偿资格

法院审理后发现,原告对Xie/Zhang二被告并不适用法定赔偿救济,因为版权存在明显“注册滞后”:

作品发表时间:2016年1月(早于注册2年多);

版权注册时间:2018年7月(远超“发表后3个月”的窗口期);

被告侵权时间:Xie在2017年2月开始用图,Fang在2017年1月开始用图——均发生在原告版权注册前

因此,法院直接裁定:原告无权对Xie和Fang主张法定赔偿。

(二)实际损害和利润损失(Actual damages and profits)——关键是证明“图片和利润有关”。

根据美国版权法案504条规定,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可选择主张法定赔偿或实际损害赔偿(包括损失和利润)。由于法定赔偿不适用,被告是否能够主张实际损害赔偿呢?

原告SUN主张实际损害赔偿的理由是“被告通过使用侵权图片卖出了高跟鞋,利润达8万多美元,这部分应作为赔偿”。但法院同样驳回了这一主张,核心问题出在“因果关系”上

1. 核心规则:实际损害需证明“版权作品的价值”和“因果关联”

根据在先判例,实际损失通常由版权作品在相关市场中的价值来决定,并根据侵权人所使用的版权内容的公平市场价值或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来计量(Bell, 827 F.3d at 709)。可见,证明实际损害要看两个关键的概念:

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比如版权作品的许可费、市场价值损失);

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润(但必须是“因使用版权作品直接(direct profit)或间接产生的利润(indirect profit)”)。

2. 本案的“举证漏洞”:原告没证明图片值多少钱,或被告因使用图片获利多少

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告SUN的举证存在两大硬伤:

没证明“摄影作品的市场价值”:既没提供同类摄影作品的许可费标准,也没说明这组高跟鞋图片本身能带来多少商业价值;

没阐述和证明“利润和图片的因果关系”:被告销售的是“实物商品”(比如本案的高跟鞋),而非“版权作品本身”(比如销售图片、许可图片使用权),原告必须证明商品的利润,是因为使用了侵权图片才产生的,即二者存在关联关系(casual nexus),不能简单把“商品总利润”等同于“侵权赔偿”。被告的高跟鞋链接中,除了侵权图片,还有其他宣传图、产品参数、价格等信息,原告无法说明“8万多美元利润里,有多少是侵权图片带来的”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未能证明实际损害和利润关联,驳回其实际损害赔偿主张

卖家启示录

这起案件给所有跨境卖家敲响了警钟,面对版权侵权诉讼,妥协和解未必是唯一选择,关键是学会从赔偿规则中找突破口

遇到类似情况,先做好核查,并做到以下几点:

先查原告的版权注册时间是否错过“3个月窗口期”,即核实原告作品的“发表日期”和版权“注册日期”

原告作品发表后超过3个月才注册——仅能就注册后的侵权行为主张法定赔偿;

版权登记日在作品发表后3个月内有可能追溯至发表后的侵权行为,需重点核查。

再区分版权内容和涉案产品的关系:被告销售的商品是否有可能直接构成销售侵权作品,原告能否轻易根据商品利润主张损害。遇到复杂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做好日常防范和风控,从“核实图片来源”开始避免侵权:不随意用免费平台的图片,可能已被注册版权,尽量用从正规商业图库购买使用权利,并保留授权凭证。

自己拍摄的图片及时注册:如果是自有产品图,建议在发表后3个月内完成美国版权注册,避免后续维权时错失法定赔偿资格。

对跨境卖家而言,面对版权诉讼,既要敬畏法律、避免故意侵权,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盲目和解,不轻易放弃抗辩,从版权注册时间、实际损害证明等细节入手,或许就能找到翻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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