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文字或图案,是装饰性还是可保护性?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商品时,我们常常会看到上面印有各种文字或图案。这些设计可能不仅仅是装饰,它们还触及了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商标在商品上的装饰性使用。
什么是装饰性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可以拒绝注册某个商标,如果所申请的事项被认为是纯粹的装饰,因为它不具备作为商标的功能。这种装饰性材料可以包括文字、设计、标语,甚至商品包装的整体外观(商业外观)。
当USPTO判断一个商标申请是否因其装饰性而应被拒绝时,他们会考虑几个因素:
·该标志给人的商业印象是什么?
·该行业的相关惯例是怎样的?
·是否存在一个次要来源?
·是否有显著性证据?
关键问题在于,相关公众是如何看待这个标志的——它是否被认为是商品来源的标识?如果一个申请中的标志给人的商业印象纯粹是装饰性的,那么它就无法作为商标发挥作用。
装饰性拒绝例子:
为了避免因装饰性商标被驳回,请考虑商标在商品上使用的大小、位置、主导地位和重要性。这些因素决定了您的商标是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还是仅仅具有装饰性。
·T恤正面醒目地印着一句名言,例如“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 大多数购买者会将这句话视为一种装饰,而不会认为它代表了T恤的制造商(例如,T恤的产地可能是Hanes®或Champion®,正如领标所示)。
·帽子正面的标志。该标志与某个组织(例如某个运动队)相关联,但该组织并非该帽子的生产商。另一个例子是在服装正面大幅展示标志。
·牛仔裤后袋上的缝线图案。购买者习惯于看到牛仔裤口袋上的装饰,不会认为这种刺绣图案可以识别牛仔裤的来源。
·餐具或银器上的花卉图案。购买者可能仅将此图案视为装饰品,而不会认为其能够识别餐具或银器的来源。
·“Have a Nice Day”之类的短语或笑脸标志。日常用于装饰产品的表情和符号通常不会被视为商品来源的识别标志。
·衬衫正面醒目位置的商标。消费者可能认为这种使用仅具有装饰性,并表明穿着者对乐队、音乐节或专辑的支持。消费者不会将这种使用视为表明商品来源。
正确使用商标的示例:
虽然没有明确的位置将您的商标贴在您的商品上以避免装饰性拒绝,但请记住,商标的位置、大小和主导地位对公众如何看待它有很大的影响。
·服装外面的标签。购买者会将标签上的标识与服装制造商联系起来。
·衬衫口袋或胸前部位的独立文字或图案。购买者通常会将衬衫口袋或胸前部位的小标识与衬衫的制造商或来源联系起来。
·帽子或衣服内侧的标签。购买者会将标签上的标识与服装制造商联系起来。
·牛仔裤后袋上方标签上的标志。购买者通常会将此商标与牛仔裤的制造商联系起来。
· 餐盘背面或咖啡杯底部印制的小标识。购买者习惯于看到在此处印制的商标,以识别餐具的来源。
如何克服装饰性使用拒绝?
通常有五种方法可以解决装饰性被拒问题:
·提交经过验证的替代样本:对于根据“商业使用”基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您必须提交替代样本,以证明您的商标在商业中被正确、非装饰性地用于您的商品。
·将您的申请从主注册簿修改为补充注册簿: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您的商标将不会获得与主注册簿上的商标相同的法律优势,但它将受到保护,免受后续提交的 USPTO 申请中的商标冲突的影响。
·根据第 2(f) 条规定,提交商标已获得显著性的证据:任何申请人均可提交证据,证明消费者通过长期商业使用、广告和销售数据、经销商和消费者声明或其他证据,将您的商标与商品来源直接联系起来。
·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以确定申请人商品的次要来源:任何申请人均可提交在与申请中所列商品不同的商品上或与服务相关的商标使用证据。
·根据第 1(b) 条将您的申请基础修改为意向使用: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这样做(如果他们尚未提交使用声明),您必须将您的申请基础更改为 意向使用 ,并在申请流程的后期提供适当的样本。
Section 44申请人无法提交经过验证的替代样本。Section 66申请人只能提交商标已根据第2条(f)款获得显著性的证据,或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以证明申请人商品的第二来源。
所以,下次当您看到商品上印有熟悉的标志时,请记住,它可能不仅仅是美观的装饰,它也可能在诉说其来源的故事!
官方原文: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laws/ornamental-refusal-and-how-overcome-ref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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